价值万元家电被儿子卖掉


  花4万多元钱买的家电,被15岁儿子以4千多元的价格卖给了空调安装维修工,在要求维修工退还家电遭拒后,李先生把维修工告上了法庭。要求维修工返还家电。

  昨天,江干法院笕桥法庭调解了这起民事纠纷。

  李先生的房子在丁桥,家电是两三年前买的。

  7月21日晚,他回家发现,空调、电视机、冰箱,甚至连高压锅、落地扇都不见了。他在屋里找到一张儿子留的纸条:“东西是我卖掉的,就当是送我的费用……”

  李先生几年前和妻子离了婚,儿子跟着妻子。

  根据纸条上的提示,李先生找到了两个空调安装维修工。他们承认收购了李先生的家电。一个维修工说,是李先生的儿子主动打电话给他们,要他们上门来拆家电的。“我们也看不出李先生的儿子未成年,我们的收购价格也是市场价,没有故意压低,让我们还回家电实在没道理。”

  昨天,法官给双方做思想工作。

  法官说,按照法律规定,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,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

  15岁少年出售大额的家电这种民事行为,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。如果他的家人事前没有授权,事后也没有对这种行为予以追认(认可卖家电),那么这就是无效的民事行为,双方应当返还钱或物。

  庭上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维修工返还全部家电并负责安装,李先生返还4500元钱,并支付维修工家电安装费用2千多元。